王永辉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蜀都金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案件中,一方拒绝到庭的能判离婚吗?

发布者:王永辉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离婚 |895人看过

案件描述

离婚案件中,一方拒绝到庭的能判离婚吗?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拒绝到庭,并且扬言:就是要坚决拖延与原告的婚姻关系,不离婚。在案件实务处理中,能成功离婚吗?

2014 年初,王永辉律师就办理了这样一个离婚案子,并且成功为当事人解除了婚姻关系。2014年初,当事人杨某(女方)向笔者咨询离婚事宜,在咨询过程中,笔者了解到,男方与女方已没有一起共同生活有2、3年时间,男方在外务工,没有固定居住地,有子女两人,女方要求抚养。根据女方的陈述,王律师了解到:双方虽然分居,但是女方没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分居的事实;男方私下放话,不同意与女方离婚,就是要拖住女方,不允许女方寻找自己的生活。

面对男方的无理要求,王律师指导女方搜集了感情不和的证据,为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拟定了方案并实施。起诉后,被告拒绝领取法律文书,法院也无法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迫不得已,王律师指导并陪同女方开具了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明,并且巧妙的证明了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事实。

2014年5月开庭,开庭时被告拒不到庭。原告方在王律师指导下取得的证据,充分的证明了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最终法院缺席判决双方离婚,女方也如意取得孩子抚养权。

在此,王律师也提醒各位女性朋友(因为女性在婚姻中相对比较弱势):该争取自己的独立自由时一定要勇于争取,不要被对方的言语威胁所吓倒,婚姻自由,一方拒绝到庭时仍然可以离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