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张XX与李X都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0年09月07日 | 发布者:权丁 | 点击:12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诉人(原审被告):张XX,男,1986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安徽省霍邱县,现住陕西省XX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权丁,陕西XX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都,男,1971年1月11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XX,男,1986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安徽省霍邱县,现住陕西省XX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丁,陕西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都,男,1971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XX城县。

上诉人张XX因与被上诉人李X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XX城县人民法院(2019)陕0526民初38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XX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XX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张XX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234元,减半收取1617元,由上诉人张XX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上一篇:原审被告人骆XX故意伤害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没有更多文章。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权丁律师 入驻14 近期帮助过:1428 积分:3403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权丁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权丁律师电话(15191329706)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191329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