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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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润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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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服刑人员离婚

发布者:张瑞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2090人看过

1、离婚方式

(1)协商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监狱现场办公;或者是服刑人员由狱警押送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诉讼离婚---原告到法院起诉。  

2、管辖法院  

原告可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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