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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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润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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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惯例不予支持的主张 律师多方争取喜获赔偿

发布者:张瑞芳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6日|分类:人身损害 |618人看过

2014年11月10日07时,叶某驾驶越野客车沿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由东向西行驶,为了躲避其他车辆,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上骑电动车的王某,造成王某多处受伤。王某经检查右股胫骨折、右膝韧带损伤、鼻骨骨折、肋骨骨折等。王某的妻子张某是个老实本分的妇人,对法律一无所知,该索要多少赔偿,啥时要赔偿都不清楚,觉得自己丈夫也要负次要责任,会不会对方也会向自己索赔呀。张某和王某一筹莫展,王某也不能安心养伤。当遇到我们派驻各医院的律师助理时,经过助理的详细讲解,豁然开朗,与我们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王某之案棘手之处在于其受诉法院有个不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惯例,但是对于王某来说,他丧失了部分劳动力,但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被扶养人生活费这部分赔偿对收入微薄的家庭来说至关重要。我们的律师多方考虑,决定仍然要向法院提出该项主张,并且在庭审过程中积极举证,与对方保险公司努力交涉。最后,王某获得了14万元的赔偿款,其中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3万元。

张瑞芳律师提示:惯例并非不可破,关键在于专业律师如何积极举证、更多谋划、为受害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更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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