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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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刑责者故意杀人案辩护 多重从轻情节助力依法轻判

发布者:张万顺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4日 125人看过 举报

2026-04-2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李四在家中因精神问题,产生杀害妻子张三后自杀的想法。李四趁张三熟睡,用管钳多次击打其头部、脸部,致张三倒地受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经司法鉴定,李四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李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逮捕,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二、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的积极作用

深挖并固定从轻情节
张万顺查实李四经警方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同时固定其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张三谅解、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等全部关键从轻情节。
精准提出专业辩护意见
张万顺律师向法庭明确提出,李四作案时精神状态异常,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低;结合自首、限定刑责、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请求法院对李四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意见被法庭全部采纳
张万顺提交的全部从轻、减轻处罚观点,均被法院认可采纳,为最终轻判结果提供了关键法律支撑。

三、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李四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完全采纳张万顺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李四有期徒刑三年,实现了依法轻判的辩护效果

张万顺律师,2014年开始执业,河南永秀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专注刑事辩护与代理,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商丘市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商丘
  • 执业单位:河南永秀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420********8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死刑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经济犯罪
河南永秀律师事务所
1411420********80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