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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遇拆迁安置权益混同,二次起诉成功判离并争取子女抚养权|成都厉小加家事律师团队办案实例

发布者:厉小加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82人看过 举报

2026-10-09

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遇拆迁安置权益混同,二次起诉成功判离并争取子女抚养权|成都厉小加家事律师团队办案实例

 

 

 

案情简介

 

本案是典型的**离婚纠纷与家庭拆迁安置权益交织**的家事案件。当事人女方与男方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未成年女儿。婚后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经济矛盾长期争吵,男方对家庭经济付出较少,双方感情逐步恶化。

 

女方曾第一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之后,夫妻二人并未修复感情,持续处于分居状态,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经过一年多分居生活,女方下定决心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委托**成都厉小加律师团队**处理本次离婚案件。

 

当事人本次诉讼主要有四项诉求:第一请求判决双方离婚;第二争取婚生女的抚养权,要求男方承担抚养费;第三,依据当地拆迁安置协议,主张属于自己的 40 平方安置住房归个人所有;第四,要求男方支付相应的安置过渡费。

 

本案存在两大难点:一是男方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属于**被告缺席审理**情形,想要判决离婚,需要充分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二是拆迁安置协议系男方家庭其他家庭成员作为户主对外签署,拆迁权益牵扯案外第三方家庭成员,安置房屋、过渡费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并非单纯夫妻二人婚内共同财产,离婚诉讼中直接分割存在法律障碍。

 

婚生女已经年满 14 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抚养权应当充分尊重孩子本人真实意愿,孩子明确出具书面声明,希望跟随母亲共同生活。

 

## 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成都厉小加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对全部案件材料进行梳理研判,结合成都及川内各地离婚类案件裁判尺度,制定分层诉讼策略。

 

1. **固定感情破裂完整证据链,突破二次离婚诉讼难点****成都厉小加律师团队**调取第一次离婚判决书,锁定 “第一次判不离之后持续分居满一年” 关键事实。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团队指导当事人整理分居租房相关证据,强化证明双方已经没有和好可能性,夯实感情破裂的事实基础。

2. **重点落实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保障抚养权诉求落地**

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抚养权归属核心参考子女个人意愿。**成都厉小加律师团队**指导当事人妥善留存孩子亲笔出具的声明书,保证该份证据形式合法有效,向法庭完整呈现孩子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的真实想法,同时收集孩子长期和母亲共同生活、由母亲照料日常生活的相关佐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角度向法庭发表代理意见。

3. **厘清拆迁安置法律关系,做好双重维权规划**

团队仔细研读整套拆迁安置协议材料,敏锐发现拆迁协议签署主体并非本案原、被告,协议权利义务涉及案外其他家庭成员。**成都厉小加律师团队**向当事人释明法律风险:离婚诉讼处理的仅仅是夫妻双方之间婚姻、子女、夫妻二人共同财产;一旦财产牵扯案外人,离婚案件当中法院不能直接对房屋、过渡费进行确权分割,强行要求在本案处理会导致该部分诉求全部不被支持。

 

团队没有直接放弃当事人拆迁安置相关权益,向客户做好完整维权路径规划:本次离婚案件优先解决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拆迁安置 40 平住房、安置过渡费,可以在离婚判决生效之后,另行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另案向全部家庭被安置人主张属于当事人个人的拆迁利益,保留当事人后续维权通道,避免当事人实体财产权利丧失。

 

4. **应对被告缺席庭审情况,完善全套庭审代理意见**

本案男方收到法院传票之后拒不出庭,放弃答辩、举证、抗辩权利。**成都厉小加律师团队**针对缺席审理的案件特点,完整提交证据,向法官全面陈述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代理观点,规避被告不到庭带来的诉讼不利风险。

 

##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采纳**成都厉小加律师团队**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1、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解除当事人痛苦的婚姻关系;

2、婚生女判归我方当事人直接抚养,男方从判决生效每月支付生活费,孩子产生的教育费、报销之后住院医疗费,由男女双方各自承担 50%;

3、因拆迁安置权益涉及案外人,房屋、安置过渡费不在本案离婚纠纷当中处理,相关权益告知当事人可另行起诉主张;

4、案件受理费依法作出处理。

 

本次诉讼成功实现当事人首要目标:顺利离婚、拿到孩子抚养权,同时保留后续起诉分割拆迁安置房产与过渡费的权利,为当事人下一步财产维权打下坚实基础。

 

## 律师观点

 

**成都婚姻家事律师厉小加团队**结合本案总结实务观点: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是婚后拆迁获得的房子,都可以在离婚官司里面直接分割。但实务当中大量农村、城中村拆迁,拆迁协议往往由家庭户主签署,安置权益属于全体被安置家庭成员共同共有,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诉讼仅处理夫妻二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一旦财产牵扯父母、子女等案外人,离婚案件法院不会直接对共有拆迁房屋、过渡费做确权分割,当事人需要另行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再去划分个人安置份额**。

 

**成都厉小加律师**提醒广大当事人处理涉拆迁离婚案件的两大关键点:

第一,二次起诉离婚案件,“判不离之后分居满一年” 是法定应当判离重要事实,一定要保存分居相关证据,这是顺利解除婚姻关系重要筹码;

第二,家中有未成年子女已满 8 周岁,孩子真实意愿对抚养权判决影响极大,应当合法固定孩子意愿证据;

第三,离婚遇到家庭拆迁安置,不要强行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全部家庭房产,分清 “离婚诉讼” 与 “分家析产诉讼” 两个不同程序,分步维权,才能够既把婚离掉,又不丢掉自己拆迁安置财产权益。

厉小加律师(官方电话:19138986002),四川蜀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婚姻家事团队负责人,拥有 15 年婚姻家事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蜀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四川蜀信律师事务所
1510120********55 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