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柱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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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借款没有出具借条只有银行转账凭证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存在

发布者:徐柱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1417人看过

基本案情:

小陈以投资急需资金为由,提出要向小周借款。小陈与小周达成口头协商,约定小陈向小周借款20000元,利息为3000元。。2014年8月17日,小周通过银行转账20000元到小陈的银行帐户。小周因急需资金,多次催促小陈归还借款,但小陈均以不存在借款关系为由推托,是还款而不是借款。

问题:

口头约定借款,没有出具借条,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小周与小陈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律师说法:

1、民间借贷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小陈因投资需要资金,以口头形式向小周提出借款20000元,小周通过银行转账20000元给小陈,小陈收到小周20000元是客观存在的。

2、小周以向小陈提供的账号转入20000元以主张小陈向其借款的事实,并提供了中国银行转账凭单一份,在双方没有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应认定小周以已完成初步举证义务。小陈主张不存在借贷关系,其与小周曾发生多次资金来往,20000元是小周还款而不是借款,但小陈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因此小陈的主张不成立。

综上,小周与小陈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小陈返还本息。

律师提醒:

口头约定的借款,因没有借据,只有银行转款凭证,不必然获得法院支持。出借方应提供其他证据作为佐证,更应该懂得应如何主张、辩论。诉讼也有技巧,非法律人士难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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