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柱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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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离婚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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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财产约定显失公平的可撤销

发布者:徐柱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999人看过

问题:离婚协议财产约定显失公平的是否可撤销?

律师解答: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对婚前婚后的财产约定,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的,是合法有效的,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依约定履行。但是如离婚协议对财产约定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其可以行使撤销权。

特别提醒:撤销离婚协议必须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仅向对方发文提出撤销不具有法律效力。

撤销权的限制: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自离婚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特别提示:离婚协议财产约定部分被撤销之前是依法有效的;被依法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法律指引:《民法通则》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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