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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是否必然支持

发布者:徐柱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375人看过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各方责任的认定,但不能简单等同民事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在在调查事实、收集相关证据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法律文书,是一种证据,是法院确定各方的民事责任的证据,但不能作为民事责任划分必然依据。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而言,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较高的证据证明力。但是,它仅仅是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的证据,法院是否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根据证据规则来认定,而不能单纯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作出民事责任划分。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则法院应当予以更正,并根据查明的事实,法律以及证据的“三性”重新确认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并确定损害赔偿。据此,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并不是必然支持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确认交通事故各方责任大小的证据,但并非唯一的确认责任证据。法院审理交通事故通过原被告方举证、质证,认证,调查取证来查明案件事实,决定是否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作出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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