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主要有主次、全责与无责、同等、无法认定几种。按江苏省高院的规定,具体赔偿比例由法院按照事故责任确定,规定了具体的赔偿比例范围,法官在该范围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法院确定的赔偿比例相对较为固定。但具体到某一特殊交通事故时,法院在采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可突破江苏省高院规定的比例范围确定具体的赔偿比例。
2018年2月26日,许老先生在横过马路时被大客车撞成重伤,成为植物人。交警部门认定,许老先生横过马路时有闯红灯的行为,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代理律师审查了证据材料、调看事发视频、现场查看后,认为认定许老先生闯红灯依据不足,许老先生没有过错。理由如下:
根据国家规范和江苏省规范的规定,人行过街横道超过16米的,应当设置二次过街安全岛。本案事故发生地道路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共6个机动车道和2个非机动车道,路宽达30米以上,行人无法一次通过,故在此依法设置了二次过街安全岛,同时该安全岛也是BRT站的出入口。安全岛将过街变成了两个过程即形成了两个路口,过街行人第一次过街到达安全岛,为第一个路口;在安全岛等候绿灯再第二次过街,为第二个路口。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规定,应在安全岛上设置信号灯,但事故发生地安全岛上只有柱子却未设置信号灯。
许老先生从道路一侧出发时,道路对面信号灯为红灯,行走到安全岛后稍作停顿,这时道路对面信号灯为绿灯,许老先生从安全岛继续前行,行走在斑马线上被大客车撞伤。许老先生从道路一侧出发时,到达点是安全岛,即第一个路口,应遵守安全岛上的信号灯,但安全岛上没有信号灯,不能认定第一次过街时闯红灯。即使从道路一侧出发时闯红灯,也是在第一次过街,本案事故发生在第二次过街途中,与第一次过街时是否闯红灯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从安全岛出发时是绿灯,已经切断了与闯红灯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许先生对于本次交通事故没有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该道路中间未设置信号灯,路口应作为一个整体,许先生从道路一侧出发时应遵守道路对面的信号灯,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是正确的,同时认为大客车享有较大的路权应承担较大的责任,于是判决大客车方承担90%的赔偿比例。法院虽采信了事故认定书,但突破机动车方主责赔偿比例80%的上限,从另一个方面保护了伤者的利益。大客车方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