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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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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案例:老人横过马路时被客车撞伤,成植物人

发布者:储中俊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2日|分类:交通事故 |100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主要有主次、全责与无责、同等、无法认定几种。按江苏省高院的规定,具体赔偿比例由法院按照事故责任确定,规定了具体的赔偿比例范围,法官在该范围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法院确定的赔偿比例相对较为固定。但具体到某一特殊交通事故时,法院在采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可突破江苏省高院规定的比例范围确定具体的赔偿比例。

2018年2月26日,许老先生在横过马路时被大客车撞成重伤,成为植物人。交警部门认定,许老先生横过马路时有闯红灯的行为,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代理律师审查了证据材料、调看事发视频、现场查看后,认为认定许老先生闯红灯依据不足,许老先生没有过错。理由如下:

根据国家规范和江苏省规范的规定,人行过街横道超过16米的,应当设置二次过街安全岛。本案事故发生地道路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共6个机动车道和2个非机动车道,路宽达30米以上,行人无法一次通过,故在此依法设置了二次过街安全岛,同时该安全岛也是BRT站的出入口。安全岛将过街变成了两个过程即形成了两个路口,过街行人第一次过街到达安全岛,为第一个路口;在安全岛等候绿灯再第二次过街,为第二个路口。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规定,应在安全岛上设置信号灯,但事故发生地安全岛上只有柱子却未设置信号灯。

许老先生从道路一侧出发时道路对面信号灯为红灯行走到安全岛后稍作停顿这时道路对面信号灯为绿灯许老先生从安全岛继续前行,行走在斑马线上被大客车撞伤。许老先生从道路一侧出发时,到达点是安全岛,即第一个路口,应遵守安全岛上的信号灯,但安全岛上没有信号灯,不能认定第一次过街时闯红灯。即使从道路一侧出发时闯红灯,也是在第一次过街,本案事故发生在第二次过街途中,与第一次过街时是否闯红灯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从安全岛出发时是绿灯,已经切断了与闯红灯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许先生对于本次交通事故没有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道路中间未设置信号灯,路口应作为一个整体许先生从道路一侧出发时应遵守道路对面的信号灯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是正确的同时认为大客车享有较大的路权应承担较大的责任,于是判决大客车方承担90%的赔偿比例。法院虽采信了事故认定书,但突破机动车方主责赔偿比例80%的上限,从另一个方面保护了伤者的利益。大客车方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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