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南南律师
让法律变成看得见的正义!
15868528152
咨询时间:09:00-23:59 服务地区

民法典丨重婚或家暴等导致离婚,应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作者:潘南南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3次举报
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

致使婚姻关系破裂,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条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可以使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潘南南律师 已认证
  • 15868528152
  • 浙江杭明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3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8.6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72分 (优于77.5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篇 (优于91.59%的律师)

版权所有:潘南南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2593 昨日访问量:7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