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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英与A县人民政府、A县灵城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者:吴多多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25日 8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政府在征收决定作出后认定当事人房屋不给于补偿,当事人因此拒绝搬迁,后政府组织人员将该房屋全部强制拆除,后起诉至法院,法院确认拆迁行为系县政府和镇政府共同实施,应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评析:

该案件关键是原告需要举证证明强拆实施主体,诉讼中,县政府和镇政府均否认实施强拆,根据法律规定,对强拆实施主体由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代理律师在诉讼之前去调查,调取了有关政府实施拆迁的证据并作为证据提交,结合当事人提供的照片,视频等证据,进一步证实被告系本案适格被告的证明目的,本案才得以胜诉。

办案心得:

强拆案件中,对被拆迁最为不利的有两点,其一是强拆实施主体的举证;其二是被毁财物及其他财产的价值确定。针对该两个问题,均需代理律师发挥专业的作用,重视调查取证,重视与承办法官的沟通等,方能为案件取得突破争取到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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