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彦荣|时间:2015年11月05日|778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赠包断带 电脑摔坏
◎案例:
塘沽市民王某于2013年2月16日在某商场购买一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商场随电脑赠送一个笔记本电脑包。王某在回家路上,装着笔记本电脑的电脑包突然断带,造成电脑摔在地上,液晶屏被摔坏。王某前往商场要求退换电脑,商场方称双方电脑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发生电脑屏幕被摔坏的意外不属买卖商品本身质量问题,不予退换电脑;电脑包也不属于买卖物品,乃赠送物品,商场方只能为王某更换一个新电脑包。
◎律师说法:
天津明洲律师事务所张彦荣律师:本案焦点是商场有无义务为王某退换电脑,商场赠送质量合格电脑包是否属于合同的附随义务。
虽然王某与商场之间的买卖合同履行完毕,但依据笔记本电脑买卖的行业交易习惯,为购买者提供电脑包(虽以赠送之名)乃卖方的附随义务。而商场提供的电脑包因质量原因,没有起到保护笔记本电脑的作用,导致王某笔记本电脑被摔坏,实属加害给付,可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王某作为消费者,其原本固有利益因商场违反附随义务加害给付而遭受损害,王某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当然更有权利请求商场为其退换电脑。
而商场在本案中有为消费者退换电脑的义务,虽然该义务双方之间未明确约定,但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开始,这种基于买卖合同派生出来的义务就已经存在,因此商场有义务为王某退换电脑。另外,商场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与商品的生产者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商场在退换电脑后可及时与电脑包生产厂家联系进行追偿,而消费者在与生产者沟通方面较商场则处于弱势。
综上,商场为王某提供质量合格的电脑包应当认定为双方之间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由于电脑包断带致使电脑受损时商场应为王某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