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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发布者:孟昭忠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1139人看过举报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一)两者的主观区别

  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公然实施多去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是,两罪的基本构成条件不同,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别。因此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区分。

  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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