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在河北唐山,一名男子站在公交站台下,对着停在旁边的一辆轿车司机叫板,还不断挑衅司机说,你过来撞我。可没想到,轿车司机竟然真的突然加速,将男子撞倒在地。之后,男子被送到医院治疗,而这个撞人的司机也被警方抓获。有人不解,司机开车撞人,明明是这个男的主动要求的。应该免除司机的责任,警察凭什么抓他?
孟律师法律分析:在民事案件中,被害人同意确实是一种排除侵权的理由。但是,在本案中,男子叫嚣撞我是一种挑衅侮辱行为,不属于法律上所规定的被害人同意,不能免除这名司机撞人的责任。如果这名司机将男子撞成了轻微伤,司机面临的是治安处罚,可以罚款以拘留十天。但如果司机把男子撞成了轻伤以上,就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司机还是需要承担撞伤这名男子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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