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郭某,1965年出生,长期在建筑工地从事建筑工人工作,2019年9月份,在工作工程中从6米高的作业处摔下,造成多处骨折。对于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提起诉讼。郭某在受伤的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鉴定,郭某属于伤残十级,且后期需要二次治疗,治疗费用约15000元。由于城乡一体化的赔偿标准的出台,所以郭某的赔偿数额增加5万余元。
最后双方调解结案,郭某得到赔偿款68000元。
分析:城乡一体赔偿标准的出台,对于村民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不再存在同命不同价的陋习。本案最终调解结案,双方没有因此反目成仇,而是心平气和的解决了问题,其实对律师和法官来说更是息诉的一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