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毒品的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将不是毒品的物品制成毒品。二是将一种或者多种毒品制成另一种毒品三呢是提纯毒品。
以上三种类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用化学或者物理的方法改变毒品的成分以及效用。那么实践当中一定要注意对于那些实施了用物理方法混合毒品的行为,却没有改变毒品的成分及效用的情况下呢,不应当认定为制造毒品罪,比如说掺杂掺假的行为,或者是仅仅改变其常见的存储形态的行为等。
制造毒品的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将不是毒品的物品。制成毒品。
毒品案件当中对案件的定性改变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呢作为辩护的目标,因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相对于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等罪名,在量刑上面要轻得多处。在辩护的立场上来讲的话,当事人是否是吸毒人员就很关键了。
李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