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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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辩护11--制造毒品罪(李研律师团队原创,禁止复制,严究版权)

作者:李研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次举报
2026-07-01

  制造毒品的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将不是毒品的物品制成毒品。二是将一种或者多种毒品制成另一种毒品三呢是提纯毒品。

  以上三种类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用化学或者物理的方法改变毒品的成分以及效用。那么实践当中一定要注意对于那些实施了用物理方法混合毒品的行为,却没有改变毒品的成分及效用的情况下呢,不应当认定为制造毒品罪,比如说掺杂掺假的行为,或者是仅仅改变其常见的存储形态的行为等。

  制造毒品的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将不是毒品的物品。制成毒品。

  毒品案件当中对案件的定性改变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呢作为辩护的目标,因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相对于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等罪名,在量刑上面要轻得多处。在辩护的立场上来讲的话,当事人是否是吸毒人员就很关键了。

李研律师-云南(刑事)专业律师!西政毕业,李研律师团队(16年行业经验积累+资深刑事专业律师+资深检察官转律师)想家、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玉溪
  • 执业单位: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30120********52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毒品犯罪、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1530120********52 取保候审、毒品犯罪、刑事辩护、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