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研律师
李研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4.9
(来自1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云南-玉溪执业16年
执业年限16
13987794941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1-23:59

毒品案件辩护10--运输毒品罪(李研律师团队原创,禁止复制,严究版权)

作者:李研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次举报
2026-07-01

构成运输毒品啊,顾名思义呢就是将毒品从甲地移动到乙地的行为。但也不是所有使毒品产生了位移的行为呢,都可以评价为运输毒品罪。

我办案时期就曾经改变了很多审查起诉案件当中运输毒品罪的罪名,定性将运输毒品罪改变为非法持有毒品罪。那我们来看一下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它是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呢是放在同一个条文

异地的行为,但呢也并不是所有使毒品产生的位移的行为,都可以评价为运输毒品罪。

当鹏哥做检察官时期,就曾经改变了很多审查起诉案件当中,运输毒品罪的罪名定性将运输毒品罪改变为非法持有毒品罪。那我们来看一下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它呢是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呢是放在同一个条文当中做了一个选择性的罪名,这难道是因为篇幅有限不够分开来放吗?当然不是了。在这个条文当中啊,把四个罪名规定了相同的法定刑幅度。

这就充分地说明四个罪名之间,它是具有一定的等量性,四者之间具有相当的法医侵害程度。也就是说,你要评价为运输毒品罪的这种危害程度,它必须以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行为的危害是相当的。

你至少运输行为需具有使毒品流通扩散的结果或者现实的危险,否则就不应当认定为运输毒品罪,这也是重要的变点之一。

李研律师-云南(刑事)专业律师!西政毕业,李研律师团队(16年行业经验积累+资深刑事专业律师+资深检察官转律师)想家、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玉溪
  • 执业单位: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30120********52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毒品犯罪、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1530120********52 取保候审、毒品犯罪、刑事辩护、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