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走私毒品罪的行为呢,有却只有三种,一是骗关,二是绕关。三是法律规定的视同走私的购买行为。所以啊公诉机关,首先要证明行为人实施的是哪一种行为,那么
再进一步收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
如果公诉机关指控行为仅是通过1、骗关的方式走私毒品的话,那么就需要有相应的出入境手续、曝光材料、海关查验的记录、通关视频等等。
2对于绕光呢,则应查明行为人的非法越境时间、地点、交通工具、行为方式以及对应的现场指认、现场勘验的笔录及照片等等。
3那么对于视同走私的购买行为也是一样的啊。需要查清上家的上述两种情形,仅凭当事人的言辞证据啊,是不足以证明走私罪名成立的。这种情形之下呢,经过辩护去改变走私罪名的定性,为相对较轻的运输毒品罪,甚至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机会就非常大。
李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