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当中啊,罪名的辩护是比较常见的,这个辩点呢对于量刑的高低是很关键。首先,相同的毒品数量,对于不同单项的三项罪名来说呢,在量刑上存在较大的差别,哪怕是处在同一法条当中,罪名都是这样。
比如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的量刑,那就要高于运输毒品罪。上述罪名又高于非法持有毒品罪,最轻的呢是窝藏转移毒品罪等等。
其次呢并列的罪名在量刑往往呢。要高于单项罪名,像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般情况下呢都要重于单项的贩卖毒品罪或者运输毒品罪。
毒品案件当中,罪名是比较复杂和特殊的,这就意味着存在较大的辩护空间。通常来说,毒品案件的罪名辩护途径有两种,1一种呢是由此罪变为彼罪。比如说贩卖毒品呢变为运输毒品罪。
或者是更轻的非法持有毒品罪。2另一种就是对并列的多个选择性罪名,辩护为单一罪名,比如贩卖运输毒品罪、辩护为运输毒品罪等等。
李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