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到主观明知是无罪辩护当中最重要的辩点之一。常见的案件类型就是运输毒品案件以及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主观不明知的辩点呢又分为两种。1一种是当事人不知道他运输或者持有的物品当中有毒品。2另一种是当事人不知道他运输或持有的物品是毒品。乍一听,细心的朋友肯定说这不都一样吗?诶,仅仅一字之差,那可大不一样啊。第一种情形呢不知道有毒品,主要是指毒品,它隐藏的较深,在所运输或者持有物品的内部或者隐秘之处,不易被察察觉。正常情况下,你是不知道它存在的。而指控的标准就是证明他知道它的存在,比如说是在内包装提取到它的指纹、dna、生物、检材等等。那辩方呢除了要证明这些检材不存在之外,更关键的还应当对该运输或持有的物品长时间脱离当事人的掌控,提供一个法庭信服的合理解释。那第二种情形不知道是毒品的,主要是指当事人知道该物品的存在。但是呢基于其社会经历文化水平的认知局限,不知道它属于毒品,只知道比如说是黑色的膏状物、红色的片剂状、小药片啊、白色冰糖、晶体状呀以及无色液体啊等等。这种情况呢指控和辩护的焦点呢都是当事人是否能够认知到这些物品,属于毒品。但是要注意一点啊,这种主观明知并不要求当事人明确认知到属于哪种毒品,比如说是鸦片、冰毒、海洛因等等,只需要他认知到有可能是毒品或者是管制类药品就可以了。
李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