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研律师说了一下关于毒品案件的免死辩护当中提取物证转化的问题,很多粉丝呢就问是不是只有这个呢才能做到免死辩护的目的。其实不是的啊。对于毒品案件的免死辩护点其实挺多的。除了物证的提取转化方面的问题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诸如主观上是否明知?客观上是否具有涉毒犯罪的行为?毒品与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等等辩护要点。今天呢李研律师在从一个作用、地位的角度来切入,讲一下免死辩护的作用地位。主要讲的是共同犯罪当中的主从关系,或者是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同案犯之间的作用大小。
我国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死刑判决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就是在同一个案件当中,一般不判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告人死刑,除非是具有非常特殊的情形。像昆明会议纪要当中就规定了涉案毒品达到死刑标准未达到数量巨大的,一般只对其中罪责最大的一名主犯判处死刑,几人的作用和地位难以区分的,均不判处死刑,数量达到巨大以上的两名以上主犯的罪责均很突出,考虑到各种情节均是符合的,那么是可以判处死刑的。但是注意,同时判处两人以上死刑的应当特别慎重。因此,辩护人只要将自己的当事人从指控的第一排到了第二位,或者说之后,那么免死的概率就会大了很多。那么怎么才能做到这一点呢?就看辩护人日常的功底以及日常积累了。
李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