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法人代表涉嫌合同诈骗的,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2018年11月29日 | 发布者:杨伟刚 | 点击:132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然自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一般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2008)民二终字第62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1期 裁判摘要:担任法人之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以该法人


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然自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一般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 (2008)民二终字第62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1期



 裁判摘要担任法人之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以该法人的名义,采取欺诈手段与他人订立民事合同,从中获取的财产被该法人占有,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该自然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同时该法人与他人之间因合同被撤销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将自然人涉嫌犯罪部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继续审理民事纠纷部分。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杨伟刚律师 入驻8 近期帮助过:1219 积分:4557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杨伟刚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杨伟刚律师电话(15050930335)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05093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