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刚律师

  • 执业资质:1321320**********

  • 执业机构:江苏首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2018江苏省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答(五)责任承担

发布者:杨伟刚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1268人看过


21、发包人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的如何处理?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要求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就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

22、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发包人的责任如何认定?

实际施工人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发包人应举证证明已向总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数额。发包人未能举证已付工程款数额的,应当与承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23、层层转包中,实际施工人要求所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均承担责任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要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前手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举证证明其已付清工程款的,可以相应免除其给付义务。发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4、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各方对承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的乙方当事人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要求合作各方当事人对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的,赢跟做合作开发协议等证据查明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25、建设工程领域,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以施工企业名义对外借款,出借人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责任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领域,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不具有对外借款的职权,其以施工企业名义对外借款的,出借人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还款责任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出借人举证证明项目经理系获得施工企业授权,或具有款项进入施工企业账户、实际用于工程等情形,导致其有理由相信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有代理权的,出借人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还款责任的,应予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