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涂军|时间:2018年06月19日|52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朱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由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未进行分割,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朱某便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分割共同房屋。
因李某始终不让步,双方在房屋总价款以及分割方式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代理人申请司法鉴定,对房屋的现行市场价进行了评估,然后请求法院按照房屋现行市场价减去未归还的贷款本金加上首付款的金额为基数进行分割,同时,朱某系女方且双方不到3岁的孩子由其抚养,且对离婚没有过错,应当多分得房款。最终通过法院开庭调解,法院支持了代理人的全部观点,由朱某获得60%的房款。
律师观点: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包括房屋及车俩等其他财产,应当及时起诉进行分割,同时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获得更多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