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以来,经常会接到这样的咨询电话,他们的意思都是,我分居二年了,是不是就自动离婚了。
我不知道是香港片或者美国片给大家的误解,还是我们的法律宣传工作做得确实不到位。
但是我想说的是,无论夫妻分居多少年都不必然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二种: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二、法院起诉离婚。除了上述二种以外,任何形式意义上你认为是离婚的都不产生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民政局协议离婚。
1、双方需要对小孩、财产、离婚意愿、债权债务等协商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凭离婚协议书向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请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带上结婚证,户口本,小孩的出生证明,房产证等等资料,以便民政局对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予以确认。
3、民政局经寻问双方对协议内容无异议后,会印发《离婚证》。离婚证的取得,代表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
二、法院起诉离婚
1、如果双方对小孩、财产或离婚意愿等等达不成一致,或者双方不想再回到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
2、离婚案件的受理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但有一些例外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离婚的一个法定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如何确定感情确已破裂呢,这是一个非常主观的东西,被消磨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却很难让外人来理解。可那些琐碎的小事,通常都是没有证据。这就导致感情破裂在举证上的困难。“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我们律师无法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帮你去衡量,请在起诉的时候如实的向律师反应情况,并让律师“对症下药”吧。
4、再说到这个分居二年的问题。分居二年的时间,如果相互又没有联系,法院会参考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存在客观破裂,可能以此为依据,判决双方离婚,但并不代表一定会判决双方离婚。
5、再没有任何法定离婚理由的情况下,离婚需要过程,需要成本,亦需要时间。
所谓结婚容易,离婚难。请各位慎重的对待这个你当年想要跟他(她)过一辈子的那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