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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现在还有事实婚姻吗

发布者:唐琳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171人看过

从2001年婚姻法修订以后,就否认了事实婚姻的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专门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认定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过了这个时间段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则不再是事实婚姻,基于事实关系而形成的只能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而多内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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