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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什么样的商品房才达到交楼的标准

发布者:唐琳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1138人看过

(原创)律师说法——什么样的商品房才达到交楼的标准

小A花10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的交楼期是在2012年5月1日,开发商早早地就通知小A5月1日来收楼了,小A于约定时间收楼,装修完了以后就住了进去!但是小A对这个楼房是不是达到交楼标准了却并不知情,那么怎么才符合交楼条件呢?

我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都会约定交楼的标准是:取得骏工验收报告就视为验收合格。这个标准是不是就是法定的交楼标准呢?很显然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开发商组织建筑五方进行了自行验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验收合格的效力,对外来说,必须要相关行政部门予以确认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什么样的房子才叫验收合格呢?

各地的做法又没有统一标准,有的是以通过了消防、规划、水电、道路等符合生活必须标准即为验收合格。而有的地方却是以不仅要通过消防、规划等各项验收还要在档案管将所有资料进行备案,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那一天才视为验收合格。目前珠海就是采用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那一天为交楼时间。

二、如果没有达到交楼条件又入住了,业主能主张违约金吗?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即使你入住了,即使该商品房以后也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而在交楼的当时没有达到交楼标准仍然属于逾期交楼(即瑕疵交楼),并应按照合同约定按逾期天数每日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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