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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也会进监狱?

发布者:唐琳君律师|时间:2016年04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577人看过举报

  她是一个八六年的女孩,有过短暂的结婚史,生过一个女儿后很快离婚。之后,她独身来广东打工,虽不富裕但也知足。


 她短发,长着一张圆圆的脸,由于生过孩子的缘故,脸上点缀着不太明显的雀斑。她常常对我说:“唐律师,我没读过多少书又我不太会说话,但你对我的所有帮助我都记在心里了。”我笑笑,不置可否。


 她的哥哥跟她一样的朴实,每次从外地过来,都说要请我吃饭。吃饭其实是小事,只是这份热情总是感动着我。她的哥哥其实对案情一无所知,只知道妹妹一审被判了二年半,故意伤害罪。他急匆匆地过来,想问我有没有上诉的必要,或者到底应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一审没有请律师。


 我一般不去回答关于二审应该不应该请律师的问题,因为他们总会对我说如果二审是维持原判,那么请律师又有什么意义。可是我只想跟家属说,如果你连二审的机会都不去争取,那么二不二审确实没什么分别。因为结果未必能如我们所愿,但为此我们均尽过努力,也就无悔了。


 我第一次见她,就是在看守所了,她是在宣判的同时被抓的。此前她一直取保侯审,她说人家说了只是走过过场,完事就没事了,于是她轻信自己责任不大,完全没想到会被宣判实刑被抓入看守所。


 这是一个听上去很老套的故事。——那是一个月夜风高的夜晚,她跟她的男友及二三朋友闲来无事,去了附近不远的酒吧。酒吧在小区的商铺外,面积不大,装修得并不算豪华。酒性中,醉与不醉又有谁分得清。而在昏暗的灯光下,总容易弥漫暧昧的气息。

凌晨一点多了,她离开二楼的包房,坐在一楼的大厅里,准备着等朋友们一起离开。这时,向她走来一个男人,微胖,一身酒气,脸上的笑容带着调戏的意味,张口说:“小姐,真漂亮。”说完就开始动手摸她。她喝了酒,但不醉。本能的避了避却没有成功。男人有点变本加厉,动作粗鲁起来。她终于没有忍住,动手很力扇了男人一巴掌。一巴掌也许会结束的事情,却在这时出了意外。


 这一幕被刚好下楼的男友撞上。酒醉中的男人,哪里能够容忍自己的女友被欺负,于是冲冠一怒为红颜,伙同朋友一起,将这个男人一阵拳脚,不解恨处,还拿了小脚凳砸了。场面很混乱。事后,她再回忆现场,她不记得她是在旁边观看,还是加以阻止。她说她加以阻止,但是她男友不听。但受害人口供却一直强调他最后被她踢了几脚,虽然前期她没参与,但是并没有阻止。


 事情的结果很严重,男人被砸成了重伤,生活受到了影响,四处被人瞧不起。

她一直以为,她不过打过男人一巴掌,而且事情的起因是这个男人,她不会有事,所以对此她一直不放在心上。


 她是事情过去半年后在老家被通缉回来的,她本以为这事早已结束。通缉被抓后路途奔波中被辗转到看守所,二天后查出身孕,取保。也许是周车劳顿的原因也许其它,总之孩子没有保住。她跟我说起的时候,眼睛中明显的凄凉和伤感:“今后我的生育都有影响”。可是,这到底又是谁的错呢?


 一审法院认定了她是主犯,且是事情的诱因,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实刑二年半。她觉得无比委屈无比冤枉,不停的跟我说:“事情的起因不是她打了一巴掌,而是他调戏了她。为什么这一点法院都不认定呢。?”

 最终她还是决定二审。我们律师认为,首先,她绝不是主犯,她并没有指使她的男友去打人,男友完全是自发的行为。其次,事情的诱因是受害人,受害人调戏了她,最终才导致了这个后果,受害人对结果的发生还是存在过错。再次,砸伤受害人眼睛的是钝物(小凳子),而这个绝不是她干的,基本也可以证实。基于她还有举报立功情节,这样的量刑明显是过重,对她不公平的。


 二审法院的法官非常认真负责也负有同情心,最终他还是认可了我们的一些观点,认为只要我们赔偿给受害人,并认罪悔过,他们可以从轻量刑。


 该案经过我们跟受害人的调解,法院公正判决她:不是主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释放,释放的当天,她终于松了口气,而唯有此时此刻她才能体会自由的可贵。


 办案启示:案子终于过一段落,对她而言既是结束又是新的开始。我们呼吁大家的是,一旦遇到权利受到侵害,不是“以暴致暴”,而是注意收集有利证据,报警,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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