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琴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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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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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作者:张琴锋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4次举报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主要从事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商业纠纷、银行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及刑事方面的争议解决业务,提供诉讼、调解、合规等方面的全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市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4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