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女士家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家中有两处宅基地,西院是老宅子,一直由郝女士的父母居住,东院是郝女士的哥哥在居住,两个院子都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
如今,郝女士的父母均已过世,母亲留有遗嘱,希望郝女士继承西院的地上物。现在西院的老房因年久失修,面临倒塌,郝女士想对房屋进行修缮以便回村居住。可是就在郝女士准备施工的时候,却遇到了嫂子一家的频频阻拦。
原来,在土地使用权证确权的时候,东、西两院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弄颠倒了,因此,西院的老宅写的是郝女士哥哥的名字,而哥哥实际居住的宅子写的才是郝女士母亲的名字。
据郝女士说,为了宅基地确权的事情,家人已经打了一场官司,最终法院判决西院的房子归郝女士的母亲拥有,东院归郝女士的哥哥和嫂子拥有。据记者了解,郝女士的父亲、母亲、哥哥都已经相继去世。而东西两院宅基地都没有郝女士的名字,这才引发了姑嫂之间的矛盾。
律师支招:
律师表示,本案中涉及到的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归本村村民所有。村民通过提交申请盖房手续等材料以后,经过村委会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以后,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一户一宅的原则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才可以根据相关的审批流程最终在地上建造属于自己的房屋。郝女士家的两处宅基地,一处登记在母亲名下,另一处登记在哥哥名下是符合政策要求的。
郝女士与嫂子出现矛盾的西院是哥哥的名字,哥哥已经去世,鉴于宅基地使用权不仅仅是个人所有,是属于家庭所有的原则,嫂子对西院宅基地有使用权。而东院的宅基地是母亲的名字,在父母均已去世,子女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并且名下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可以向政府申请变更东院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其变更到子女名下,同时确定宅基地的面积。
目前,郝女士的户口已经迁回村中且名下没有宅基地,律师建议郝女士,向政府申请变更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宅基地变更到自己名下。郝女士还可以以登记错误为由,向政府申请交换两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确实登记错误,根据实际情况是有可能对两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作出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