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提问,自己的父母已经先后离世,近日准备办理继承的相关事宜。父母生前留有遗嘱,但是由于多年的生活习惯,父母在遗嘱中所写的继承人的名字,并非身份证上的名字,而是家中常用的小名。
发现这一情况后,当事人急寻律师进行询问,这样的情况会不会影响继承?需要怎么做才能正常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
律师表示,立遗嘱时,希望遗产由谁来继承,一定要写身份证上的名字。
如果在遗嘱中出现小名,那么继承人是没有办法直接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的,也没有办法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哪怕继承人之间没有实质矛盾,也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遗嘱中小名所指的继承人是谁,小名与继承人身份在唯一确定的情况下,遗嘱才被认定为有效。
立遗嘱的时候将继承人的名字写成小名,无疑给继承人增加了很多诉讼风险。
对于自书遗嘱的朋友,律师提示您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辨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须涂改、增删、订正遗嘱内容,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遗嘱真实性引起疑问。
另外,自书遗嘱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1、自书遗嘱请使用蓝色或者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者签字笔,不要使用圆珠笔。如果自书遗嘱本身发生争议的时候,圆珠笔写的字很难进行笔迹鉴定。
2、手写遗嘱的内容必须全面,继承人的名字需要与身份证一致,遗产的位置,以及相应的楼号,门牌号必须准确。
3、立遗嘱建议找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人需要在遗嘱上签字。防止继承过程中,有继承人对于手写遗嘱的真实性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