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网友咨询:这位网友的大姑是一个很精明、能干的女人。每天起早贪黑进货卖菜,靠自己的双手赚了两栋楼回来。但是,她有三个孩子,两男一女,为了让儿子能娶到媳妇,大姑打算将两栋房子给两个儿子,但是表姐知道消息后,对于大姑的安排很不满意。
大姑今年虽然刚刚过六十岁,但是由于前年中风,虽然治疗及时,但是依旧留下了手脚麻痹、半身瘫痪的后遗症。大姑担心自己的身体,想提前订立好遗嘱。
然而由于女儿不满意老人的安排,迟迟不愿出面,只得求助律师,儿女不到齐,立好的遗嘱还有效吗?大姑该怎么办才好呢?
对于这位咨询者提出的问题,怀向阳律师表示,立遗嘱者可以对自己名下的工资,存款,车辆,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进行处置。但不能处置国家,集体或他人拥有的财产。
立遗嘱是单方行为,即遗嘱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立遗嘱前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立遗嘱的过程中也不需要继承人在场。所以只要遗嘱的内容合法有效,遗嘱人通过真实意思进行表示,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继承人是否到齐、是否接受遗嘱与遗嘱本身是否生效无关。
建议遗嘱人欲对自己的遗产进行处分时,委托律师对自己财产进行统计和订立完善的遗嘱,才是最理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