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向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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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隐匿遗嘱会不会丧失继承权?-北京婚姻家事律师怀向阳

发布者:怀向阳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960人看过


老白夫妇育四个子女,当妻子去世后,老白一直跟大儿子一家共同生活。老白念及大儿子一家对自己的照顾,立了一份遗嘱,决定将自己名下的大部分遗产留给大儿子,并将遗嘱放在了自己家中的保险柜中。


随着时间的推移,老白年事已高,并且在近两年一直被疾病困扰。这天,小儿子来看父亲时,跟父亲聊起了财产的安排问题,老白没有多想,便将自己的打算与遗嘱的事情告诉了小儿子。


2020年年初,老人在弥留之际对大儿子说明了遗嘱的事情,并告知了存放位置,而后离世。可令大儿子匪夷所思的是,父亲去世后,自己竟然翻遍了父亲的保险柜也没找到遗嘱。而此时家中的其他兄弟姐妹则希望按法定继承来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



大儿子一家为此很是苦恼,父亲明明说了有遗嘱,怎么就不翼而飞了呢?难道是弟弟将遗嘱藏了起来,故意让自己吃这哑巴亏吗?



      律师表示,根据现行的《继承法》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施行之后,根据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实施之后,继承编新增了“隐匿”行为,即: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所以,结合案例情况,家中二儿子的做法,属于将遗嘱隐匿的行为,其在知道遗嘱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将遗嘱藏匿,足以使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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