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购房,身陷骗局该怎么办?
摘要:新房的购买者,在交付定金或者房款的时候,务必要求开发商提供“五证、两书、一表”。 只有具备了“五证、两书、一表”的商品房才具备交付的条件。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日益加剧,一些城市的房地产开发商以接、看、送一体的旅游加购房的营销模式,拉动市场。这类“旅游看房团”的目标对象大多是城市中的退休人员,参团者往往只需花很少的费用,就可以享受2~3天包食宿、路费的跨省旅游。这样的卖房“套路”,已经让不少人中了圈套。
案例回顾:
2019年11月,金女士在一位朋友的介绍下,参加了山东翔海集团组织的一次威海游。入住星级酒店,导游与服务人员的服务周到、细致,让金女士感慨这次来的太值。满心欢喜下的金女士四处拍照留念,还参加了砸金蛋活动。
原以为自己参加了一次性价比很高的跟团旅游,谁知竟是开发商精心做的一个局。此时,翔海集团的工作人员,以另一桩“好事”为由找上了金女士。称他们集团销售的商铺特别划算,并且可以帮业主代租代管,如此一来,每个月可以返还给金女士1500-1800元,也就是10年后,金女士的本金便可以完全收回,还得到了一家店铺。售楼处工作人员的一番话,让金女士动了心,现场便交纳了一万元定金。
旅游结束回到北京后,金女士又先后交纳了两次房款,共计九万元。此时的金女士,开始满心期待着每月收取租金的生活。可让金女士没想到的是,自己回京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威海售楼处的销售人员便人间蒸发了。
在经历了最初的慌乱之后,金女士渐渐冷静下来,在搜集买房证据的时候才意识到,当初购房时,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自己并不清楚。而且,当初签了字的购房合同也被开发商以盖章签字为由收回。这对打算追回损失的金女士来说,意味着什么呢?下一步她又该怎么做呢?
律师分析:作为新房的购买者,在交付定金或者房款的时候,务必要求开发商提供“五证、两书、一表”。五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两书是指《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表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需要五方单位进行同意才可以备案,五方单位是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所以说只有具备了“五证、两书、一表”的商品房才具备交付的条件。
律师建议:根据目前金女士手上没有购房合同原件的问题,综合现有证据,仍然可以认定金女士和开发商之间有购房的意向,而且支付了一部分的房款。
目前,金女士与开发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房屋是否五证齐全。如果房屋五证不全,那么购房合同无效,金女士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要求承担已付房款一倍以内的损失。如果房屋五证齐全,那么,金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则有效。
根据目前金女士希望退房的诉求,要从开发商对待购房合同的不同态度、以及房屋是否五证齐全,分别采取不同的诉讼策略。
1、如果开发商迟迟不愿将合同拿出来,金女士可以主张没有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款并支付占用资金的相应利息。
2、如果开发商拿出合同,那么金女士则需要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维权。
首先,看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30天,金女士可以发文催告开发商,如果在三个月后依然不能交房,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这里需要提示的是,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逾期交房的条款,但是金女士没有在一年之内主张权利,将丧失维权的基础。
对于开发商承诺老年人可以代租代管的情况,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对于销售人员的说法,金女士可以到相关行政单位举报,开发商将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