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9年3月,程某的养女程某花外出打工。三年后,程某花与同在外地打工的同村村民涂某带着一个未满两岁的男孩涂某亮回到老家。程某花告诉家人,涂某亮是其与涂某在外打工时所生。得知女儿未婚生子的程某十分生气,不让涂某进家门。程某花一气之下,便把涂某亮留在老家,和涂某继续外出打工。
2013年1月,两人回老家过年时,却找不到儿子,随即报警。原来,程某花和涂某走了之后,其养父程某因不满女儿未婚生子,加上生活拮据,便生了将涂某亮卖给他人的想法。2012年12月5日,程某让儿子程某高骑摩托车带上他和外孙来到镇上,将涂某亮以5.6万元的价格卖给该村村民秦某,程某高代替程某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写下了收款条。案发后,程某外逃,2013年9月7日被抓获。
结果
1月27日,卢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程某高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程某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幼儿,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程某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程某和程某高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