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年的时间,山东淄博的路先生遭遇了人生几大变故:妻子出轨、家庭破裂、自己被刑事拘留……这位30多岁的中年男人,到底经历了什么呢?
案例回顾
今年3月,路先生的妻子张女士送5岁的女儿到辅导班上课。发现妻子不太对劲的路先生,则一路尾随,结果发现妻子趁着孩子上课的间隙,竟到酒店和别人私会。路先生谎称自己忘带门卡,向酒店保洁阿姨进行求助。打开房门后,看到了十分不堪的一幕:妻子身穿情趣内衣与一名赤身裸体的男子躺在床上。异常气愤的路先生情绪失控,打了这名男子一拳。
随后,双方在酒店的房间内就此事进行协商,被打的男子主动提出“赔偿”路先生,看到对方愿意赔偿,路先生提出索赔6万元,一番讨价还价过后,路先生收了对方2.5万元。
然而,让路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他与妻子因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等问题闹上法庭的时候,竟被妻子出轨的男子控告敲诈勒索,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律师解读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强行索要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正当的合理行使权利行为一般是在自身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下,以合法手段实施的维权行为。
路先生妻子出轨,对其和家庭都有一定的影响,尽管第三者和路先生妻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但路先生与第三者刘先生并不当然产生法律上赔偿的权利义务。如果路先生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要挟刘先生赔偿,因为双方之间并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其行为目的不具有正当性,属于敲诈勒索。
自己的老婆跟别人上床了,奸夫提出愿意赔偿,丈夫拿这笔钱本身并不违法。重点就在于司法机关实在难以区分出来,对方到底是基于暴力胁迫,然后不得不拿出这笔钱,还是说真想息事宁人,跟暴力行为没关系,单纯想用钱了事。
在这起案件中,路先生在捉奸的时候,打了对方一拳,也就是施以了暴力伤害,然后对方提出赔钱,又经过讨价还价拿到了这笔钱。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很难把这两件事情割裂开来。得出的结论就是路先生对对方实施了身体上的一个暴力伤害。如此一来,所谓的“赔偿”很大概率会被认定是存在胁迫行为。加之路先生对这一过程没有完整的录音,无法还原事实。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路先生的行为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如果路先生发现妻子与他人出轨后,对方主动提出补偿并对此出具承诺书,路先生收下相关补偿的行为则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我们再来做这样一个假设:假如丈夫发现妻子出轨,打了第三者一顿。第三者在事后表示,自己挨了揍,也承认错误,知道这件事情破坏了别人的家庭。因为害怕被家人以及单位同事知道,希望对方放自己一马,别再揪着不放,主动提出赔偿。被妻子背叛的丈夫拿了这笔钱则是合法的,属于私力救济。
关于路先生与妻子的离婚纠纷,路先生的妻子违背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因此导致双方感情不和,路先生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主张多分割财产,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方面也会有利。
律师提示
路先生的遭遇在一定程度上令人同情,类似路先生遭遇的情况有很多,演艺界也有许多类案为大众所知,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我们必须得合法维权。建议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不要逞一时意气,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