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何证明分居满两年?
当今社会,夫妻分居的情况较为常见,但不是所有的分居,都构成法律上的分居。
不少人还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只要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了。可在实践中,口头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不被认可的,很难依照这条法定理由(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而解除婚姻关系。因此,我们需要提供居委会、物业等证据,证明双方的确分居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