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庆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1日 10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嫌疑人王xx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一案,于2021年xx月xx日被刑拘,现被羁押在xx市看守所,申请人通过会见王xx,了解本案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关于罪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甄别
案件应该定性为走私普通货物罪,还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关键取决于本案的犯罪对象——冻品牛肉是否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如果是,那么就应该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定罪处罚,如果不是,就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国家禁止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由此可见,来自于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要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对象,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动植物及其产品来自于境外疫区;二是,该动植物及其产品与境外疫区的疫情有关。如果某一动植物及其产品,虽然来自于境外疫区,但该动植物及其产品与疫区的疫情没有关系,那么该动植物及其产品就不能成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对象。
办理取保:主要是嫌疑人是否具有涉嫌罪名的四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等。再结合案件事实综合进行论证,辩护意见被公安机关采纳,成功办理取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