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执行异议之诉|吴小杨律师代理债权人成功追加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摘要
打赢官司进入强制执行,但是债务公司名下没有财产,执行被裁定终本;直接申请追加股东又被执行异议裁定驳回,很多债权人以为钱再也无法追回。吴小杨律师接受委托,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围绕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组织证据,法院判决追加股东担责,帮助债权人把追责范围延伸至股东个人。
一、胜诉却无财产可执行,债权陷入执行困局
不少债权人经过诉讼拿到生效法律文书,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却发现被执行公司名下没有房产、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部分债权人尝试直接在执行程序申请追加认缴出资的股东,却被执行异议裁定驳回。很多普通人不清楚:**执行程序驳回追加,不等于实体权利丧失,还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继续维权**,很多当事人就此放弃,债权彻底搁置。
吴小杨律师,江西上饶执业,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0 年执业,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同时担任仲裁员、法院律师调解员,办理大量执行、公司类纠纷,熟悉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规则。本案当事人张某某,与某工程企业产生租赁合同纠纷,已经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中公司无财产,申请追加股东被执行异议驳回。当事人万般无奈,委托吴小杨律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希望追究股东个人责任。
二、深挖证据链条,论证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接手案件后,吴小杨律师梳理全部案卷材料:原调解书、终本执行裁定书、驳回追加申请的执行异议裁定、企业工商档案信息。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调取公司内档,核查股东认缴出资、实缴记录。
办案难点:认缴制下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执行局程序审查直接驳回追加申请;想要让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承担责任,必须证明法院已经穷尽执行措施、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满足出资加速到期法定条件,实体审理才能够判令股东承担责任
结合案件事实,吴小杨律师确立诉讼代理思路。第一,提交终本裁定书,证明执行法院已经穷尽网络查控、线下调查,公司确无财产清偿到期债务。第二,调取工商登记资料,证明涉案股东没有完成实缴出资。第三,精准援引公司法、变更追加当事人司法解释,论证本案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情形,应当判令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庭审当中,即便股东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律师完整提交全套书证,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把全部法律要件向法庭阐释清楚。
三、法院支持原告诉求,判决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已经穷尽措施,被执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未能举证证明已经完成出资义务,依法应当承担责任。判决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判令追加两名股东,股东需要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事人的债权,从只能执行空壳公司,延伸到股东个人财产,债权实现路径得到实质性拓展。
四、吴小杨律师办案启发:执行被驳回,不要放弃实体救济
吴小杨律师提示:执行程序的驳回追加裁定,只是程序层面审查,不代表实体权利灭失。公司官司终本之后,债权人可以重点核查股东认缴出资情况。符合出资加速到期条件的,应当及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穿透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追究未实缴股东责任,把股东个人纳入偿债主体,为债权追回打开新突破口。
结尾
吴小杨律师,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0 年执业,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持有价格鉴证师、医学检验师证书;身兼上饶市律协理事、上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员、法院律师调解员、检察院听证员,获评广信区 “优秀青年律师”,累计办理千余件诉讼案件,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之诉、刑事辩护。秉持 “以当事人为中心,以法律知识、沟通技巧为基本点,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服务理念。如您遇到执行难、公司类债务纠纷,欢迎联系吴小杨律师获取专业法律方案。
吴小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