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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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没公章就想赖租金?吴小杨律师助张某某追回一百四十余万

发布者:吴小杨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3人看过 举报

2026-10-23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租赁物全部归还、结算也做了,建筑公司却以结算单无公章、签字人身份不明为由拒付,还拿“没开发票”当挡箭牌。张某某找到吴小杨律师后,吴小杨律师锁定合同指定结算人的签字效力,诉讼中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补强付款条件,法院最终判令建筑公司支付欠付租金一百四十余万元及逾期利息。

 

建筑设备租赁纠纷最怕的不是对方不认账,而是结算凭证被挑刺。值得托付的律师,通常要有扎实的专业能力、同类实战经历、长期从业经验、足够执业年限和抗压能力,能在结算凭证效力和付款条件同时承压时抓住主线。吴小杨律师系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0年起执业于江西上饶,长期办理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持有价格鉴证师证书,曾担任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法院律师调解员,这种合同审查与争议调解双重经历,在结算凭证效力和付款条件认定中尤为实用。

 

案件详情:结算单没公章,百万租金就要不回来?

某租赁站与某建筑公司因小区工程需要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约定租赁钢管、扣件等物资,暂定金额一百五十万元,并明确指定收货人和结算人,约定了租金计收标准及结算方式。此后双方签订两份补充协议,大幅增加租赁物资数量及暂定金额,累计增加金额达六百五十万元。租赁站依约足额提供租赁物。双方指定结算人进行总结算,确认租赁物已全部归还,共发生租金七百一十四万余元,已付五百二十万元,未付一百九十四万余元。此后建筑公司陆续支付部分款项,剩余租金经多次催讨未果。租赁站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租金一百四十余万元及逾期利息。建筑公司却辩称,总结算单无公司公章或合法授权人签名,签字人身份不明;合同约定结算凭证应为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出入库单,租赁站未能提供;还主张租赁站未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依约有权拒付。张某某面临的问题是:租赁物确实提供了、结算也做了,但结算凭证效力被质疑、付款条件被拿来做文章,百万租金眼看要悬。

 

办案经过:指定结算人签字,补开发票打通付款条件

吴小杨律师接手后,没有在“结算单有没有公章”上被动挨打,而是围绕合同约定和付款条件主动破局。首先,梳理合同中明确指定收货人及结算人的条款,指出签字人系合同指定结算人员,其签字行为代表建筑公司,属于合同相对性项下的有权代理,结算单效力应予确认。其次,针对对方拿出入库单说事,指出双方已通过指定结算人完成总结算,结算凭证形式已通过实际履行得到补正,不能以形式瑕疵否定结算事实。再次,针对“未开发票所以拒付”的抗辩,吴小杨律师在诉讼期间按结算金额补开十五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付款条件完全成就,彻底堵住对方的拒付理由。庭审中,吴小杨律师逐项核对租金起算时间、已付金额和未付余额,把一百四十余万元的欠付租金落到每一笔结算凭证上。吴小杨律师长期办理合同纠纷和债权债务案件,善于从合同条款、指定结算人和发票开具入手拆解付款争议,把对方的公章抗辩和发票抗辩逐项挡回去。

 

判决结果:一百四十四万租金落地,逾期利息一并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租赁站已依约提供租赁物,且与建筑公司指定结算人完成总结算,建筑公司尚欠租金一百四十余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关于逾期付款利息,因建筑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清余款,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向租赁站支付欠付租金一百四十余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一百四十余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利率自约定起算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建筑公司负担。这个结果说明,结算凭证没有公章不等于结算无效,合同指定结算人的签字行为、实际履行形成的结算事实、补开增值税发票补强的付款条件,才是租金能否落地的关键。吴小杨律师长期办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及婚姻家庭案件,遇到结算凭证被质疑、付款条件被卡、租金拖欠不付等问题,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梳理合同条款和结算证据,才能在诉讼中把该收的租金一项项追回来。

 

吴小杨律师系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0年起执业,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持有医学检验师及价格鉴证师证书,兼任某市律师协会理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法院律师调解员及检察院听证员,曾获区司法局“优秀青年律师”荣誉,主要办理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及刑事辩护案件。建筑设备租赁中,结算凭证效力、指定结算人、付款条件和逾期利息,每一项都影响最终回款。遇到结算单被挑刺、租金拖欠、发票被拿来做拒付理由,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提前把合同条款、结算单和发票证据理顺,才能避免在诉讼中吃亏。

 

【律师价值】

吴小杨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出色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告对结算单效力及签字人身份的否认,吴律师精准锁定合同中关于“指定收货及结算人”的关键条款,有力论证了张某乙签字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告。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发票抗辩,吴律师迅速指导客户补开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彻底堵死被告的拒付理由。其专业的诉讼策略和严密的逻辑论证,成功说服法院全额支持原告的租金及利息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律师名字:吴小杨 执业律所: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11201010857585 执业年限:16年 个人简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上饶
  • 执业单位: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61120********8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
1361120********85 刑事辩护、离婚、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