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最近当事人咨询的问题,竟然发现有很多类似的情况,就是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看来今年除了离婚,债务纠纷也是很普遍的现象啊。近两年来,政府为了刺激经济,激活民间资本,给与了民间借贷很大的空间。这也导致了民间借贷的过度繁荣,畸形发展,很多人说民间借贷或是投资公司等和高利贷差不多,虽不能一概而论,但也有些许道理。首先这类公司是给投资人或是借款人许下高利息、高回报,使得很多人为了赚取高额利息而将自己辛苦积攒下来的血汗钱投到了公司,公司再将获得的资本以更高利息借给第三方,而今年行情不好,很多都血本无归。今年几家行业内的标志性大公司相继倒台,责任人逃逸,这不得不让人对这个行业重新认识。
很多人关心两个问题,一是钱还能要得回来么?二是公司的负责人要负刑事责任么?先说第一个问题,钱能不能要的回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第一是公司还有无财产,假如公司没有钱了,就算你打赢官司也没用;第二还要看你是通过何种方式进行的借款或投资,假如是借款,毫无疑问,合法债权应该收到保护,假如是投资,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确实有正当投资项目,投资者了解情况后自愿投资,假如项目亏损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就应该由投资者自己承担,第二种是公司虚构投资项目,许诺高回报,欺骗投资者签署的投资合同本身是无效的,投资者可以要求偿还本息(利息应该在法定范围内,超过部分不受保护)。 第二个问题是公司负责人要负刑责么?这也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像上诉“公司确实有正当投资项目,投资者了解情况后自愿投资”,这种情况不属于违法行为,不需要负刑责,另外的情况还包括借贷关系,假如只是单纯的借贷关系,很难构成诈骗罪,不过相关权利人保留追偿的权利,其他就会涉及金融诈骗,非法融资.....等罪名,一旦查实,他们面临的将是牢狱之灾。
话说一个巴掌也拍不响,很多人也是冲着高利息高回报去的,导致投资者巨大损失的公司固然该受到惩罚,但是希望大家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能冷静分析后再做决定,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督与管理,使民间资本得到合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