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冬梅律师

  • 执业资质:136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离婚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追加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发布者:卢冬梅律师|时间:2016年06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545人看过

A、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追加孩子的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B、另一方收入大幅度提高,是提起追加抚养费的理由吗
如果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不带孩子的一方的收入却大大增加了,比如,又买车又买房,或得到意外的大额收入。这种情况下,带孩子一方往往会产生追加抚养费的念头。但是,如果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法院一般是不会支付带孩子一方的这种要求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