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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冬梅律师
执业资质:136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离婚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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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卢冬梅律师|时间:2016年06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477人看过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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