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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惠斯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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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陈惠斯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40人看过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6.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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