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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约定赠与但未转移登记,离婚时,一方可以撤销

发布者:陈惠斯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333人看过


夫妻一方婚前约定将其个人名下财产赠与另一方但未转移登记,双方离婚时,该方可否主张撤销?

 

【裁判规则】

当事人双方在婚前财产协议中明确约定当事人一方将自己财产赠与另一方当事人,该婚前财产协议本质上是财产赠与协议。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财产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也并不存在不得撤销赠与的其他法定情形,因此,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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