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跑国外了,案子是不是就黄了?”这是很多涉经济犯罪家属的错觉。2026年5月施行的“两高”刑事缺席审判规定,把这条退路堵上了。
一、什么案子可以缺席审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
· 事实清楚、证据扎实;
· 可就部分罪名、部分事实单独推进;
· 共同犯罪中部分人在境外,不影响境内人员先审。
二、程序不是“贴公告就开庭”
缺席不等于剥夺辩护权:
· 检察院必须告知委托辩护人权利;
· 近亲属可代委托律师;
· 法院要审查境外住址、健康状况、送达是否到位;
· 律师可提交书面辩护、申请调取境外证据、对物证鉴定提异议。
三、当事人最担心的“直接重判”
缺席审判不自动从重。证据标准不降低:
· 无罪证据要查;
· 罪轻情节要评;
· 量刑建议仍受宽严相济约束。
四、回国后的救济
被执行人回国后,可依法:
· 申请重新审理;
· 对未质证证据补充质证;
· 对量刑明显不当部分提出申诉。
五、律师给滞留境外人员的建议
别教“永远不回”,而是:
1. 境内留律师对接办案机关;
2. 交情况说明、退赃凭证、谅解材料;
3. 保留健康、被胁迫、证据瑕疵材料;
4. 为将来回国留程序出口,而不是把桥烧光。
缺席审判不是“缺席定罪”,而是把程序往前推;主动留接口,比逃避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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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秀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