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秀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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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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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作者:秦秀亮律师时间:2026年07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2次举报
2026-07-17

案件经过:

2021 年 11 月,发包人重庆市合川区某单位将 X360 车官路改造工程发包给重庆某有限公司。次月,某公司将全部工程整体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自然人洪某,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洪某独立施工、自负盈亏,并按工程总价向公司缴纳管理费。

案涉工程于 2023 年 1 月完工并验收交付,同年 12 月完成竣工审计。2025 年 1 月,洪某与某公司完成结算,扣除已支付款项后,某公司尚欠洪某工程款 二百多万元。因总承包方长期拖欠款项,洪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同时主张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庭审中,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发包人辩称双方属于挂靠关系,自身不应担责,但未提交有效证据佐证。法院审理认为,洪某无施工资质,双方转包合同依法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结算协议支付工程价款;结合合同签订时间及施工参与过程,本案属于违法转包而非挂靠。另查明,发包人尚欠总承包方工程款 四百多万元未支付。

依据民法典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由某公司支付全部欠款及利息,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限额内对洪某承担付款责任。本案警示建筑企业不得违法转包工程,同时政府项目业主需规范工程款拨付,留存完整付款凭证,防范被实际施工人追责的法律风险。

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开始律师执业,合川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公司、企业法律事务;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合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
1500120********16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