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现他人信用卡合计50多万元,被追究盗窃罪刑事责任
作者:秦秀亮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次举报
2026-02-02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案例
基本案情:
刘某为偿还赌债,利用自己曾经是银行三方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以帮助被害人办理信用卡业务为由,秘密窃取被害人汪某会招商银行储蓄卡中的资金,以及使用被害人陈某辉等9人的手机将被害人的信用卡与被害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绑定,并多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转账的方式,在陈某辉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被害人信用卡的额度套现至事先准备好的账户中。期间,刘某诱骗被害人配合其进行人脸识别或者输入密码。为防止被害人发现信用卡被套现,刘某采取通过被害人的手机屏蔽信用卡关联银行的客服电话、删除提现短信等方式,并每月进行还款。刘某通过上述方式从9名被害人的22张信用卡、1张储蓄卡中累计套现577923.47元,截至2025年8月未偿还金额227292.27元。
该案件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