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日始,吴某担任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履行开拓市场、对账结算、催收货款等职责。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吴某在与雨杰超市、万品超市等18家超市进行业务对接时,利用其职务便利,采用收取超市货款不上交至公司的方式将公司应收货款侵占并用于赌博及个人日常生活消费。经查,吴某共侵占公司财物2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吴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吴某与被害单位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
法院判决:
吴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七千元。
附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秦秀亮律师